在進行行車制動性能檢驗前,應保證機器停車制動系統工作正常,以便在緊急時使用停車制動器進行緊急制動。
機器在平直、干燥的水泥路面上以32公里/小時速度行駛,踩下行車制動踏板完全制動,在機器停下來后,先將變速操縱手柄推到空檔位置,將停車(手)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,將發動機熄火后松開行車制動踏板。檢查機器的制動距離,制動距離不應大于15米,以32公里/小時的速度行駛,點式制動,應迅速出現制動現象,且不跑偏。